
近日,米哈游诉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酒店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认定“原神”为驰名商标,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因恶意使用“原神电竞酒店”名称及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哈游35万元。
此前,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取名“原神电竞酒店”,在户外招牌、房卡、枕头等醒目位置使用与“原神”商标相同的标识,同时在某旅行网站、酒店微信公众号以该名称揽客,使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联系酒店。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,要求酒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米哈游提起诉讼后,该酒店不仅未停止侵权,反而将名称变更为“原森电竞酒店”继续使用近似标识,主观恶意明显酒店。
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指出,“原神”商标在游戏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,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酒店。被告提供的电竞酒店服务与“原神”游戏存在直接关联,其擅自使用“原神”标识的行为易导致消费者混淆,构成商标侵权。变更后的“原森”标识与“原神”近似,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酒店。电竞酒店随后提起上诉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针对此案,米哈游方面表示,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商誉的重要载体,关乎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健康发展酒店。“针对恶意攀附商标、混淆公众认知的侵权行为,米哈游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玩家的合法权益”。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 石力